請各位教師注意!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略以,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(稚)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,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,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,得提敘1級薪級,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,得辦理改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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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人事主任
張貼日期: 2025-10-09 16:10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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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依教育部114年9月22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44203091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
查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略以,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(稚)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,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,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,得提敘1級薪級。(本府114年5月19日府人力字第1140190779號函計達) |
三、 |
前開教育部114年5月14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,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(稚)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,應於本函下達後3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,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;逾期申請者,自申請之日生效。另教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與上開規定未合部分,請依本函規定辦理。 |
四、 |
檢附教育部114年9月22日原函影本及清查說明各1份。 |
五、 |
請有上述情形之正式教師於10/17(五)前通知人事室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