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8-29 14:17:17 點閱:26
一、依據「彰化縣114學年度學習扶助國小非現職教師18小時師資研習實施計畫」辦理。
二、透過非在職教師18小時師資研習,讓參與學習扶助方案之授課老師瞭解計畫緣由、授課性質與執行成效及實施歷程之注意事項,特辦理旨揭研習。
三、參加對象為有意擔任學習扶助方案之國小非現職教師(無教師證者),包括大學二年級以上(包括研究所)在學學生及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等。
四、旨案各場研習場次日期詳見計畫,參加人員請於報名期間至報名連結填寫google表單。
五、研習第一天大學生請攜帶學生證正本,其餘人士請攜帶大學(或專科)畢業證書正本,證明文件驗畢當天立即歸還。
六、研習人員需全程參與18小時之課程,任一課程遲到逾15分鐘以上者,視同未出席該課程。全程參與者本府同意核給研習時數18小時,並頒發研習證明。
七、檢附實施計畫1份。